无视消防安全引发火灾,两人被拘留十日!

2023-5-17 21:5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82| 评论: 0

在宿舍内私拉乱接使用插线板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且延误了火灾扑救最佳时机。5月8日,该单位法人刘某、员工孙某被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4月22日19时许,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山南湾24号某厂房发生火灾,造成木地板部分成品和原材料以及厂结构局部烧损,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40.4225万元,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确定火灾起火原因为员工孙某在宿舍内私拉乱接使用插线板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且延误了火灾扑救最佳时机。认定法人刘某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员工消防培训不到位、厂房内没有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武汉市汉阳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该起案件移交至武汉市汉阳区公安分局,以过失引起火灾为案由对该单位法人刘某、员工孙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无视消防安全引发火灾,两人被拘留十日。 通讯员汉消 摄

  武汉消防提醒:工厂企业应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按照厂房性质配备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基本消防设施,定期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保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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